(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对外开放、投资促进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省、市有关投资促进工作的部署和安排,以及县委、县政府促进经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的政策,并结合天全县经济发展的实际,研究提出天全县对外开放、投资促进的有关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
(二)根据天全县经济发展总体战略规划,研究制定天全县对外开放、投资促进工作的总体计划、年度目标,组织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进行实施。
(三)负责天全县投资促进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县内窗口部门改善投资环境工作。
(四)负责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一站式”代理服务、提供投资政策、投资环境、投资导向、推荐项目及有关投诉咨询服务。
(五)负责受理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并责成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外来投资者反映的合理要求、问题和意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六)负责协同县内各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做好天全县投资促进工作的信息网络及联系渠道;及时掌握各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投资促进活动情况以及有关资料和数据,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七)牵头组织县内各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参加省、市组织的投资促进活动。认真做好天全重大投资促进项目的跟踪落实。
(八)负责投资项目资料的收集、筛选、整理工作。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向外推出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投资促进宣传资料的编撰、文字翻译、整理制作,搞好天全对外开放的宣传。
(九)负责对全县重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协调和服务。
(十)负责为县委、县政府领导提供投资促进相关政策和信息服务,为领导科学决策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