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权力运行廉政风险防范试点工作,强化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为民服务意,促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试点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靠制度办事,根据《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和《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岗位廉政风险综合防控措施》,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机关各股室、局下属各事业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组织机构发挥作用。按照《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组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此项工作。(5分)
(二)工作机制完善健全。按照《实施方案》,查找单位、个人廉政风险点,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并按月检查、考核落实情况。(15分)
(三)公开内容及时全面。按照《实施方案》和《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规定内容及时限,公开相关工作结果。 (10分)
(四)防范措施落实规范。坚持使用办明白卡、便民联系卡和各类服务指南,规范使用各种防薄登记表和登记台账。( 40分)
(五)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无因落实防范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的群众上访投诉,无被上级明察暗访查处的工作人员违纪行为。(20分)
(六)群众评议成绩优良。企业、群众调查满意率90%以上,在民主评议行风考评中,成绩优良,位于优胜档次。(10分)
三、计分方法
考核采用百分制,按照各单位自评的分、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得分、局领导评价得分,分别占20%、60%、20%的原则综合计算考核结果,排出名次。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其中90分以上为优胜,90-80(含)分为达标,80分以下为不达标。
四、考核方法
为体现考核的适用性,对单位考核实行以季度考核为主,与年度目标考核同步进行,与单位自评、领导评价结合,以考查档案、资料记载和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对个人考核每月进行一次。
五、考核结果使用
年度形成考核报告,纳入干部职工廉政档案;考评结果作为单位、个人当年评优评先、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优胜档次的予以表彰,并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加分因素计入总成绩,考核结果为不达标档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六、组织领导及要求
单位负责对个人的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上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考核的同时,随机抽查单位对个人的考核情况。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考核工作,进行经常性、制度化的监督检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时改正。机关股室负责人、直属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职责,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地对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顺利进行。